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分项及办事期限

 

序号
事项类型
业务分项
主办科室
办事期限
(工作日)
1
建设用地科
20
2
建设用地科
20
3
建设用地科
18
4
(含变更、延期,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
建设工程科
规划设计科
10
5
(含延期、变更,包括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工地临设、招牌、景观照明等)
建设工程科
规划设计科
10
6
(已竣工规划核实项目)
建设工程科
10
7
(含临时、变更)
建设工程科
规划设计科
10
8
建设工程科
20
9
综合科
7
10
综合科
7
11
建设用地科
18
12
监督所
3
13
监督所
5

 

注:第4、5、7项属于市政工程的项目由规划设计科办理;
所有的办事期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直属分局依照工作职责,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