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 城市性质
国家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港口,粤东中心城市。
第十六条 城市职能
1. 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 区域性产业与服务中心;
3.区域性商贸与物流中心;
4.区域性文化、教育、体育产业中心;
5.区域性旅游服务基地;
6.区域网络化城市的信息中心与主要节点;
7.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区和适宜居住与创业的理想家园。
第十七条 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
近期(2005年):13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10万人,暂住人口20万人;
中期(2010年):1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25万人,暂住人口25万人;
远期(2020年):19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61万人,暂住人口29万人。
规划期末城市化水平93%。
第十八条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近期(2005年)为98平方公里;
中期(2010年)为122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为168平方公里。其中,北岸112平方公里,南岸56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