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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主城区城乡协调发展目标
构造和完善城乡空间布局结构,珍惜与保护主城区内的土地资源,实现城市与农村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七十九条
规划期末,规划区城市化水平达到93%。规划期内共有484公顷的村镇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近期145公顷;中期222公顷;远期117公顷。
第八十条 村庄
整合村镇建设用地,将一些规模较小的村庄进行迁村并点,建设中心村。北岸中心村主要分布在升平区的牛田洋片区、金园区北部、新津河两岸;南岸主要集中在河浦区。
实施旧村改造工程,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住宅建设逐步向城市型转化。新村建设严格控制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标准改造和建设乡村道路、能源、供电、供水、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
第八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与耕地调整
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区内基本农田。2010年前不占用基本农田;远期城市建设发展需占用耕地的,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辖区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调整与集中规划区内零散的耕地。北岸耕地主要集中在牛田洋西部、蛋家园、外砂组团以北、机场净空控制区和新溪组团以东的地区;南岸耕地主要集中在葛洲、珠浦与河浦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