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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主城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一百条 城市行政办公设施集中安排在海滨路北侧、11街区及以北用地;城市商务办公设施主要布置在11街区、南滨片区以及城市4个次中心。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在城市中心区周边、旧城区、鮀浦、新东区和茂洲形成不同规模的商业中心;在南滨片区、火车客站前广场及新东区建设成规模的商品展销场所;统一安排各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超级市场、专卖店、连锁店、精品店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商业设施。
第一百零二条 文化设施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文化设施体系。在11街区规划布置城市文化广场、娱乐综合馆、图书馆、星河馆等,在南滨片区规划建设博览展示中心、体育游乐中心、度假休闲中心、海洋馆等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大型博览、文化等文化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 教育设施
建设三大教育产业基地。汕头大学科研教育产业基地,占地162公顷;新东区学院科研教育产业基地,占地116公顷;东湖中高等教育产业基地,占地150公顷。
第一百零四条 重视继续再教育与成人教育。合并扩充业大、电大、夜大、职大的规模与办学能力,形成市级职教及成教基地。各区配置相应的教育中心,结合职业中学和劳技教育等设施进行安排,用地按完全中学规模控制。
第一百零五条 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局,采用新建、改扩和撤并等方式,适当提高中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设施)的标准。新区开发应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
第一百零六条 卫生设施
调整现有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布局,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主城区按两个等级层次设置医院,新、扩建市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口腔医院、市老人科医院、市创伤骨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升平区人民医院、河浦区人民医院、新东区医院、外砂医院、岐山医院、下蓬医院、鮀浦医院等,市区规划病床数按5张/千人配置。每个街道设置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一百零七条 体育设施
在南滨片区建设汕头市体育中心,占地约40公顷;新建市网球中心、市足球训练基地、市水上训练基地、体育公园;扩建正大体育馆。市辖各区按“一场一馆两池”的标准设置体育中心,新建龙湖区、金园区、升平区、达濠区、河浦区、新东区体育中心。
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社会治安管理要求,按照每万户左右居民设1处标准,预留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设置专门公安派出机构和治安岗亭。对军事设施进行严格保护,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