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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调整居住用地结构,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和生活服务设施水平。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合理布局,集中开发,形成规模,避免零星开发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氛围,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园林滨海城市住区。
第一百一十条
住区建设坚持中高标准。以规模体量适度的多、高层住宅为主。每户家庭拥有一套设施基本齐全、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规划期末,实现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
第一百一十一条 规划期末北岸西区居住人口20万人;中区居住人口105
万人;新东区居住人口22万人;南岸达濠片区居住人口30万人;河浦片区居住人口13万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和降低现状建成区人口密度,适时调整汕头市区居住规划标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措施
1.近期严格控制新增居住用地的供给,积极采取措施消化现有空置商品房;
2.建立供需平衡的土地市场供给机制,制定并执行居住用地开发供给计划;
3.新建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停车场和绿地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促进居住消费观念的更新,推进高层住宅的建设。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按照城市建设标准分阶段改造“城中村”。逐步将农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将“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政府统一调控,纳入城市化管理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