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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主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二十八条 突出园林滨海城市的特点。以山体、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组团间的隔离带作为城市绿色环境背景;以滨海、滨河带状绿地和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带组成城市绿色通道;以各类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化开敞空间为城市绿点。近期绿地建设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建立“二环、三廊、两带”分散连接式的主城区绿地系统。
1.“二环”:由外砂河西岸生态保护绿带、汕头市区北部生态保护绿地、桑浦山风景区、牛田洋湿地生态保护区、北岸滨海绿带组成“山-海-河”扇环;由青云岩风景区、礐石风景名胜区、东山风景区、广澳湾滨海防护林带组成“山-海”圆环;
2.“三廊”:由大港—西港河、梅溪河、新津河及两岸的绿带和滨水公园构成三条生态廊道;
3.“两带”:沿汕头湾和濠江两岸的生态保护绿带和滨水景观带组成。
第一百三十条 风景区
各级风景区5处。近期保护与完善礐石风景名胜区(13.47平方公里)、青云岩风景区(6.1平方公里)、新建桑浦山风景区(1.3平方公里),恢复桑浦山、笔架山被破坏山体的植被;中期改造建设妈屿岛风景旅游区(0.23平方公里);远期建设东山风景区。风景区内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区保护条例与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园
市级公园15处(已建和在建共4处),其中综合性公园7处,专类公园5处,纪念性公园3处。西区有北回归线公园(7.6公顷)、七日红公园(25.8公顷);中区有歧山公园(15.6公顷)、北郊公园(28.8公顷)、中山公园(20.1公顷)、梅溪河花卉园(23.3公顷)、石砲台公园(7.9公顷)、华侨公园(11.0公顷)、体育公园(42.6公顷)、儿童公园(6.5公顷)、海湾公园(48.3公顷);新东区有新溪海角公园(303.6公顷);南区有达濠红树林公园(46.4公顷)、双泉公园(7.6公顷)、河浦公园(23.5公顷)。
第一百三十二条 区级公园31处,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对城市绿化盲区,以“见缝插绿”的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建设沟、河、渠沿岸绿化廊道。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绿化带
继续营造和完善沿道路和城市重要水系的绿化带。包括泰山路、金凤路、汕汾路、潮汕路两侧绿带;高速公路和铁路防护绿化带;濠江、大港河、西港河两岸和海滨路、南滨路景观绿带;新津河、梅溪河、外砂河水源保护绿带及龙虎滩防风林带。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产绿地主要安排在蛋家园、西区、新津河与外砂河沿岸。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山体、沿海、河流、水源保护区、大型工业区周围、交通干线两侧和高压走廊布置防护绿地。进行滩涂造林,在新东区、后江湾和龙虎滩沿海建设防风林带。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道路红线内绿带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主干路不低于25%;次干路和支路不低于20%。
第一百三十七条 新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工业区及仓储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25%。
第一百三十八条 加强各单位专用绿地的管理和建设,应尽可能采用透空围栏,将单位所属的绿地和花坛对外展露。加强绿化美化城市的工作,广泛植树造林,采用各种方法,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鼓励市民种花养草,进行屋顶绿化和房屋的垂直绿化。
第一百三十九条 推行绿色交通工程,加强道路绿化,特别是城市步行系统的绿化。将金砂路、金凤路、中山东路、泰山路、潮汕路、海滨路、南滨路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林阴大道。

第二节 景观规划

第一百四十条 将山、海、河、绿自然景观要素引入城市,结合潮汕历史文化与人文景观,以“园林滨海城市”为景观建设主题,从城市空间、景观轴线、城市轮廓线、景观节点等要素着手,提供广大市民活动的公共空间,推动规划区内城市与村落、农田、山体和河流有机融合,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田园景致,构建汕头市区独特的“山-海-城” 特色景观框架。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城市景观重点控制区:汕头湾核心景观区(包括北岸11街区和南岸南滨片区)、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新溪城市次中心、茂洲城市次中心、鮀浦城市次中心。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城市景观次重点控制区:东湖片区、北山湾旅游度假区、新津河口片区、大学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沿外砂河、新津河、梅溪河、西港河、大港河和濠江景观控制带。
第一百四十三条 城市主要景观轴线:东西向的金砂路景观主轴和南北向的金环路跨海(金砂路-海滨-南滨)景观主轴。东西向主轴联系城市的各个组团中心,南北向主轴塑造城市中心区形象,起到南北两岸隔海遥相呼应的作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四条景观副轴和四条水轴,与景观主轴共同塑造城市景观系统的基本骨架。
1.新溪T型景观副轴:面向大海,与城市东西向景观主轴垂直相接,形成景观副轴;
2.旧城T型景观副轴:由中山公园沿公园路至海滨路向东、西方向延伸,形成景观副轴;
3.西区T型景观副轴:由汕头大学沿大学路至鮀浦向南、北方向延伸,形成景观副轴;
4.达濠十字型景观副轴:在茂洲城市次中心规划跨濠江的南北向和沿濠江北岸的东西向景观副轴,与城市南北景观主轴相呼应;
5.四条水景轴:汕头湾、梅溪河、濠江和外海岸线景观轴。
第一百四十五条 景观视廊
保护现有山体形成的轮廓和自然制高点。观城视点区域主要集中在汕头湾两岸,所有临近且指向山和海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的可达性和可视性。
第一百四十六条 城市地标与门户节点
城市地标2处,一处位于城市东西向发展轴和南北向发展轴的交汇点,即在金砂路和金环路的交叉口;另一处位于汕头海湾内,即城市中心区南北向景观轴与南滨片区弧形海湾的交汇点。强化连接澄海方向(东)、潮州方向(北)、揭阳方向(西)、潮阳方向(南)、新津河口(出海口)、汕头火车站、外砂机场、港口码头等城市门户节点的城市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城市天际线
严禁开山采石,尽快恢复已被破坏的自然山体,保护具有特色的沿海、沿河城市天际线。汕头湾北岸天际轮廓线应强化节奏、韵律;南岸天际轮廓线应保护舒缓平展的自然山体轮廓线,南滨片区的建筑轮廓线应与背景山体相呼应,不得突破自然山体轮廓线的背景。
第一百四十八条 结合防护绿地、沿江沿河滨海绿带、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城市绿环。严格控制非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快速环路预留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地(农田、苗圃、防护林带和绿化分隔带等),建设主城区外围绿色空间景观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