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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主城区市政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 规划远期供水规模168万吨/日,其中主城区用水量为128万吨/日,向潮阳市区供水40万吨/日。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韩江作为供水水源,在97%保证率的前提下,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以满足城市用水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续建月浦水厂远期规模达到80万吨/日;扩建新津水厂远期规模达到70万吨/日;新建外砂水厂远期规模20万吨/日。远期主城区水厂规模为170万吨/日。
第一百六十四条 给水主干管
大学路、天山路、澄海路、潮汕路、护堤路、龙江路、潮安路、金环路、金砂路、金凤路、金鸿路、中山路、新溪路、汕汾路、汕樟路、新津路、嵩山路、金湖路、长江路、海滨路、新莱路等;广汕路、南滨路、东湖西路、南滨南路、磊广路、濠洲路、安海路、河中路、河浦大道、广达大道、达南路、疏港路敷设给水主干管。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过海水管三条(包括向潮阳市区供水),以提高南岸的供水可靠性。给水管网以环状管网为主干管,调整供水水压标准,规划平均供水水压达到28米;增加供水泵站,在龙湖、岐山、鮀西和河浦设置区域加压泵站,重点解决城市水压不足,减少二次加压的现象。
第一百六十六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
1.韩江梅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东墩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上游大衙断面共7700米河段为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相应河段两岸堤围内坡脚线各后退50米为陆域保护范围。
2.韩江新津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新津河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上游大衙断面共5800米河段为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相应河段两岸堤围内坡脚线各后退50米为陆域保护范围。
3.韩江外砂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澄海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上游1000米处共1200米河段为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相应河段两岸堤围内坡脚线各后退50米为陆域保护范围。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七条 排水体制采用混流制,旧城区和部分已建片区采用合流制,新建片区采用分流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规划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5%计算,污水量为110万吨/日。污水采用相对集中处理的原则,主城区规划分为6个排水分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应及时配套建设提升泵站并注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时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
扩建龙珠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25万吨/日,占地22.8公顷。新建西区污水处理厂规模35万吨/日,占地30公顷;新建新溪污水处理厂规模22万吨/日,占地20公顷;新建达濠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吨/日,占地16公顷;新建河浦污水处理厂规模8万吨/日,占地9.0公顷;新建葛洲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吨/日,占地5.6公顷。
第一百七十条 排水主干管
中山路、泰山路、海滨路、西港路、金砂路、金鸿路、大学路、天山路、金环路、潮汕路、护堤路、金凤路、南滨路、东湖西路、南滨南路、河浦大道、广达大道、达南路、疏港路敷设排水主干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规划采用汕头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为1年。雨水按照自然地形就近排入水体。北岸城市道路已经基本形成,提高地面标高十分困难,必须通过设置雨水泵站提高排水能力。北岸规划建设排水泵站9座。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主城区2020年总用电量达到130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达到237万千瓦。
第一百七十三条 适度超前建设供电系统,发展大电源和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改善和优化电网的线路结构,提高电网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逐步淘汰一些规模小和发电效率低的小电厂。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电力供应主要将由省网和华能电厂供给,电网采用双环网结构。扩建现状500千伏变电站,建设220 千伏变电站13座,110 千伏变电站53座。电网在主城区外围采用架空高压走廊,主城区内采用地下电缆。
第一百七十五条 大型电厂
华能电厂位于南岸马山,用地面积70公顷,电厂出线6回220 KV高压走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大型变电站
扩建鮀西500KV变电站;新建和扩建规划区内的西港桥、广兴、东墩、黄厝围、新溪、珠浦、东湖、莲塘、光华、河浦、马窖22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220KV变电站标准:户外型用地为1.2—3公顷;户内型用地面积为0.2—0.3公顷。高压走廊控制宽度:500 KV为60—75米;220 KV为30—40米。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全面实现数字化。建立集语音、数据和图象于一体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逐步实现集团用户和住宅小区干线光纤化,最终实现用户接入网全部光纤化。通信管网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 2020年电话总容量178万门;移动电话装机容量178万门。发挥国际海缆登陆站、卫星地面站和粤东信息大厦的作用,发展国际信息业务。
第一百七十九条 火车北货运站布置邮政重件处理中心,建设邮政中心支局24处。
第一百八十条 有线电视网络覆盖99%的人口,有线电视用户54万户。

第五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八十一条 陆域环境分区
1.一级环境保护区:主要是自然环境保护区,包括南北两岸的山地和成片绿地。该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2.二级环境保护区(一类混合区):包括成片居住区、商业与居民混合区。该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一级标准。噪声控制执行国家城市区域 “一类混合区” 噪声标准,噪声等效声级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二级环境保护区(二类混合区):包括工业、商业与居民混合区。该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噪声控制执行国家“二类混合区” 噪声标准。准二级环境保护区包括工业区和仓储区。该区环境控制目标为准二级标准,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噪声控制执行国家“集中工业区”噪声标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地面水功能区区划按照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Ⅳ标准。市区地面水划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和三类控制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划分近岸海域功能区。第二类水质,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第三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排污混合区和港池作业区。
第一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
1.近期环境保护目标:市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持良好,地表水和近海海域水质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酸雨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固体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中远期环境保护目标:市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的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地表水和近海海域水质进一步提高;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建成环境质量良好、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
3.各期限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广东省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理确定城市气源,近远期相结合,供气方式由现状液化气罐供气逐步向管道供气转换。
第一百八十六条 规划气化率为100%,管道供气率近期20%,远期70%。近期耗热指标75万千卡/人•年;远期耗热指标为90万千卡/人•年。
第一百八十七条 规划近期选择液化石油气为城市主要气源,远期采用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气化站供气规模为10-15万户。燃气管道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混合气管道供应。
第一百八十九条 大型燃气储气站
广澳和塔头分别建设燃气储气站,广澳储气站面积59公顷、塔头储气站面积5公顷。
第一百九十条 新建气化站4座,每座占地1.5公顷,分别位于广厦新城、四千亩西侧、青洲盐场东北侧和河浦区楼下村北侧。

第七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百九十一条 规划主城区人均垃圾量近期1.1公斤/日,远期1.2公斤/日;近期垃圾量1430吨/日,远期垃圾量2280吨/日。
第一百九十二条 垃圾收集方式应由现状袋装垃圾逐步转变为垃圾分类收集。按照10—15平方公里设置大型垃圾转运站1座,占地1公顷,规划设置大型垃圾转运站13座。按照0.7—1平方公里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一百九十三条 垃圾处理场
北岸在莲塘雷打石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处理规模1000吨/日,远期日处理能力1800吨,并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占地19公顷;南岸水鸡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能力500吨,占地10公顷。

第八节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百九十四条 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抗震防灾按照基本烈度8度设防,土地利用与各项建设规划应满足抗震防灾要求。建设工程应具体遵守《汕头市地震小区划》规定要求。金凤路、中山路、西港路、金砂路、黄河路、潮汕路、汕樟路、澄海路、天山路、泰山路,大学路、快速环路、磊广路作为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第一百九十五条 城市防洪标准与防洪(潮)堤走向
防洪(潮)采取10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截洪沟采用20年一遇的标准建设。防洪(潮)堤按汕头大围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走向建设。
第一百九十六条 按照规划标准加高加固海、河堤围;重建和改建下埔桥闸、外砂桥闸等大型桥闸。
第一百九十七条 城市人防设施布局
北岸以“三网两片” 组成地道和坑道人防干道系统;南岸在礐石、青云岩、东湖、广澳、河浦、马窖设人防坑道;在桑浦山预设多功能市级指挥所;在泰山路、海滨路、中山路、金砂路、澄海路等人防疏散通道设防空地下室。
第一百九十八条 按接警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边缘为标准,设置消防站。消防人员按照主城区人口每万人配备8—10人的标准配置。规划消防站28座,其中普通消防站25座,特勤消防站1座,水上消防站2座,配套相应消防装备。
第一百九十九条 消防基础设施
1.消防给水:综合利用城市供水设施、城市自然和人工水体,作为城市消防水源,沿城市干道,按120米间距设置市政消防栓。
2.消防通道:全部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组团级公共道路都应作为消防通道,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
3.消防通信:建立由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指挥训练模拟系统等组成的消防通信系统。
第二百条 建设蜈田危险品仓储区、马耳角油、气罐区;控制马山油罐区的规模和范围,确保华能电厂和海湾大桥的安全。
第二百零一条 地质灾害
应防止边坡不稳定和由风化作用导致的风化岩强度不均匀性,在广澳、东湖、北山湾的山前缓坡地带进行建设须避开断裂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逐步恢复桑浦山、笔架山山体植被,防止水土流失;规划区内逐步禁止采石。在平原软土地区,城市各项建设必须做好地基处理,防止不良地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