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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景观照明区域关系 |
第22条
根据汕头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将中心城区的景观照明区域划分为“三个主中心,一个副中心,一个次中心”,构成T
字形格局。“主中心”于北岸一字排开,以金砂路为主贯穿构成城市照明实轴;“副中心”与“次中心”均位于南城,与主中
心隔海、隔山相对,在空间上形成城市照明虚轴。在空间形态的宏观方面,城市照明实轴实际上联结着金色城市经济带与绿色
城市经济带,而蓝色城市经济带则是城市照明虚轴的空间延伸。
第23条
“主中心”即照明主中心区,自西向东依次为小公园中心区、11街区及以北用地构成的中心区、CBD中心区,“副中
心”由南岸的茂洲次中心组成,“次中心”为南岸的南滨片区。“主中心”在照明功能定位中处于主导地位,分别通过其垂直
通向海湾的景观轴线同海湾达成对话。各主中心夜景观体现的是城市的发展演变过程,由小到大、由历史的记忆到未来的展望
。
第24条
以汕头湾水体景观带为轴线,构筑潮汕文化纽带,将潮汕文化中“潮、海、侨”三个组成部分分别赋予小公园中心
区、环汕头海湾景观区、海湾公园,构成海湾潮汕文化的集中表现区域。通过汕头湾和海湾、礐石大桥封闭的环形将景观整合
为一整体,成为核心景观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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