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参与城乡规划、共建和谐社会!
 
 
第六章 城市照明分区定位

第一节 城市照明定位分划
第32条 城市主城区中北岸的11街区及其以北地区、新溪CBD中心区、南岸的南滨片区、茂洲次中心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定
位为现代城市形象区。
第33条 海湾公园片区、妈屿岛风景区、海湾大桥、德洲岛以及北山湾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定位为城市
入口形象区。
第34条 小公园区域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旧城历史建筑风貌区。
第35条 汕头内海湾沿岸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海域景观风貌区。
第36条 礐石风景名胜区和桑浦山区域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定位为山体景观风貌区。
第二节 城市照明核心区域
第37条 考虑到整个城市照明构架体系完整性,依据城市的现状,选定了五个夜景观中心即北岸三个主中心,南岸一个副中
心,一个次中心。“主中心”为小公园中心区、11街区及其以北地区构成的中心区、新溪CBD中心区,“副中心”为南城茂洲次
中心区,次中心为南滨片区。
第38条 主、副、次中心区为城市形象核心区。
1.“主中心”在塑造商业、商务氛围的同时,应注重景观的整体表现,根据中心的照明定位确立区域主格调,形成汕头地域文
化显著的若干城市风貌高潮区。
2.“副中心” 处于相对的从属地位,照明在体现新兴城区风貌的基础上,结合濠江的景观特征进行塑造。在城市总体夜景观体
系的均衡、完善景观构架方面担负重要的作用。
3. “次中心”主要以完善城市纵向景观轴线、形成空间呼应为重点,充分利用南滨路地区的岸线资源优势,打造成为一
个集商贸、旅游、休闲娱乐、会展、体育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城市次中心。
第39条 三个城市照明主中心的区域定位、环境特征、景观元素等均不相同,应形成不同区域的特色。
1. 小公园中心区以历史文化遗迹景观为主,在建筑型制、街道形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征,照明以古老悠远的
潮汕文化为表现重点。小公园地区的复兴可以看作是汕头复兴的标志。
2. 11街区及其以北地区作为目前城市的中心,目前现代城市形象的主要展示区域,集中了大量的办公、商业建筑,对塑
造良好城市景观,打造环海湾核心地区的城市景观效果作用非常大。
3. 新溪CBD中心区面临南海,海滨景观特征明显,照明主要体现现代城市形象、旅游景观、休闲娱乐特征,营建海域风情
的环境氛围。
根据各城区内部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考虑城市夜景观的均衡性,在各个城区又分别选取了若干照明区域。照明区域划分为商业
区、景观区、行政办公区、窗口区和居住区等。各类照明区域依据自身的特征和性质进行照明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