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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城市照明旅游线路规划 |
第一节 城市照明旅游观景线路
第167条 环汕头湾水路观景线
线路设计:迎宾广场—金环路—华侨公园—海滨路—人民广场—坐轮渡—德州岛—返回人民广场—海滨路—小公园历史建筑风
貌保护区,最后到达观景点:人民广场前的海滨观光带。
沿途的旅游景点有:11街区及其以北地区城市核心景观区建筑群,华侨公园,城市入海口景观,海滨绿带观海长廊,小公园历
史建筑风貌保护区等。最后到人民广场节点附近的海滨观光带作为市区北岸的观景点,瞭望海湾景观带及城区夜晚的整体效果
。
第168条 环汕头湾陆路观景线
线路设计:迎宾广场—金砂路—汕樟路—外马路—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礐石大桥—南滨路—南滨片区,最后到达观景
点:礐石风景名胜区九龙湖景区。
沿途的旅游景点有:金砂路现代建筑景观线,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礐石大桥,礐石风景名胜区入口景观,天坛花园(
七层塔),南滨片区副中心城市景观等。最后到礐石风景名胜区九龙湖景区作为观景点,隔海俯视城区及海湾夜晚的整体效果
。
第169条 城市风情观景线
线路设计:迎宾广场—金砂路—金鸿路—新津路—新溪路—中山路—海滨路—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民族路—火车路—
潮汕路,最后到达观景点:电视塔。
沿途的旅游景点有:金砂路现代建筑景观线,CBD城区风貌,CBD海滨景观,城市入海口景观,海滨绿带观海长廊,小公园历史
建筑风貌保护区等。最后到电视塔观景点,俯视城区及海湾夜景观。
第170条
城市照明旅游线路沿途经过的重要景点和路段都应做相应的景观处理,针对各个景观点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表现
出不同的城市夜景观。
第二节 城市照明观景点
第171条 主要选取礐石风景名胜区九龙湖景区、人民广场前的海滨观光带、电视塔三个观景点作为全景观景点。
第172条 九龙湖景区观景点
焰峰景区内九龙湖区域背山面海,视野开阔,规划将增设多级休闲娱乐平台和观海长廊,并续建文苑等文化设施,形成供游人
休憩、娱乐的综合服务区,条件较成熟。景区内有车行主道焰峰车道可从主入口或东入口直达九龙湖景区,是开车观景人群理
想的城市全景观景点。
第173条
结合九龙湖景区观景点的设置,应对通往观景点的道路及园内道路进行改造,增加路灯照明,保障夜晚观景人群出行
的景观性和安全性;同时结合景点改造对周边各景点进行照明,形成特色突出、标识明显的夜晚景观,既能引导人群前进,有
景可赏,又会成为北岸的对景,丰富南岸的景致;对观景台,亭进行重点照明,以突出其在城市夜景画面中的地位。
第174条 笔架山景区观景点
位于礐石风景名胜区中央部位,与北岸城市中心区隔海相望。远期随着笔架山景区的开发、完善,可考虑设置观景点。该方案
可作为备选方案纳入总体规划中。
第175条
笔架山景区观景点的设置应同南滨片区的开发建设相得益彰,结合规划设计的笔架山景区北侧的垂花长廊公园、体育
中心、会展博览中心、文化广场、音乐喷泉以及海洋馆、水族馆、国防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适宜的观景建筑,如规划中的观
海楼等,形成夜晚南岸照明次中心的璀璨明珠。
第176条 电视塔观景点
汕头电视塔紧邻潮汕路,是小公园中心及潮汕路上最有控制力的标志性景观,夜晚在这里游览的人群可悠然自得地欣赏汕头市
及港湾迷人的景色。
第177条 人民广场前海滨观光带观景点
海滨观光带是距离海湾最近、条件较成熟,在中观层面欣赏海湾两岸景观最好的区段。
第178条
观景点视线范围内的城市夜景观是规划的重点之一。根据观景点视线范围内各片区的城市形态的现状和夜景观的情况
,合理确定夜间景观的表现 形式,通过各种照明技术手段加以表现。
第三节 观景点视野的城市轮廓线
第179条 礐石风景名胜区观景点所看到的城市轮廓线
人民政府、海滨大厦、开发大厦、信托投资公司大楼、政法大楼、人大常委会办公楼、科技馆、国信大厦、金晟大厦、市政协
、抽纱宾馆、海景酒店、汕头国际大酒店、电力大厦、友谊大厦、协华大厦、南国商城、星河馆、中国电信等隔海观看较为醒
目的城市高层建筑物,以及电视塔、礐石大桥等标志性构筑物。
第180条 电视塔观景点所看到的城市轮廓线
金平区政府、海景酒店、友谊大厦、工商银行、长荣大厦、金海湾大酒店、金龙大厦、国际商业银行等金砂路城市景观横向主
轴上的高层建筑以及星河馆、南国商城等较为平坦区域较为突显的建筑物,以及飘然亭、衔远亭等礐石风景名胜区山际轮廓线
控制性景观点以及九龙湖景区观景点。
第181条 人民广场前海滨观光带观景点所看到的城市轮廓线
礐石风景名胜区的轮廓线、飘然亭、衔远亭、九龙湖景区、南滨片区次中心等南岸景观点能够欣赏的较为清晰,同时汕头湾东
西两端的礐石和海湾大桥全景。
第182条 观景点看到的城市轮廓线的建筑必须做夜景照明处理,尤其应该强调建筑物顶部的照明。
第183条
依据汕头北岸城市建筑物的分布状况,可将城市主要的高层建筑或标识性较强的建筑划分为若干组团,分别赋予建筑
组团相应的照明主题,自西向东主要体现“潮”、“海”、“侨”三类汕头的地域文化。
第184条 “潮”文化的建筑体现
主要通过位于旧城区的高层建筑体现,以汕头市人民政府为中心,形成亮度等级最高的核心点;东西两侧的高层建筑亮度相应
递减,光色以暖色为主,形成隐喻“潮”文化悠久古老但深植于汕头的发源地、汕头人心中的源文化状态。
第185条 “海”文化的建筑体现
通过人民广场以东从信托投资公司大楼到电力大厦为主的沿海湾建筑体现。建筑的高低错落、跌宕起伏,在夜幕下好似大海的
波浪,又好似“海”文化的缕缕清新、改革之风,形成欢快愉悦的“海”文化表情。
第186条 “侨”文化的建筑体现
根据汕头“侨”文化的内涵,通过中心区大组团建筑群和金砂路国际大酒店北侧的高层住宅组群相呼应表现。大小两个建筑组
团的相互辉映,形成“海内一个潮汕,海外一个潮汕”的意象,光色宜偏冷,以表现中心区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中间通过国际
大酒店、友谊大厦两栋建筑相同或相似的照明处理,形成相互呼应的“桥”的特征,光色偏暖,构筑海内、海外“心桥永结”
的“侨”文化特征。两个建筑组团顶部建议采用探照灯,同时符合《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可在节日
庆典时交相映射,形成海内海外心心相印的景观联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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