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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进程规划

第一节 近期照明建设项目
第200条 汕头市城市照明规划项目实施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展开,首先重点打造汕头内海湾周边区域,将“明鮀万里”
的城市夜景展现在市民面前,作为城市名片弘扬汕头的地域文化精神、振兴旅游产业和地方经济。
第201条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照明
道路系统:改造海滨路、南滨路、金砂路-杏花路-火车路-民族路、金环路、长平路、中山路、外马路、金园路、金新南路
、汕樟路、西堤路等城市道路照明;
绿地系统:改造人民广场、礐石风景名胜区、石炮台公园、华侨公园、金砂公园、中山公园等城市绿地照明;
水系系统:基本完成汕头湾景观海域的照明,梅溪河(迴澜桥-杏花桥)区段照明;
桥梁系统:改造完善礐石大桥、海湾大桥、中泰立交桥、金泰立交桥、珠泰立交桥的照明;
出入口区域:改造外砂机场节点、火车站节点、汕头汽车总站节点、内海湾入海口区域的德洲岛节点的照明。
第202条 城市区域照明
区域中心照明:改造城市照明11街区及其以北地区中心、小公园中心区的照明。
第203条 其他重要节点照明
濠江区政府节点、九龙湖景区观景点、体育中心节点、华能汕头电厂节点以及金砂路与天山路交叉口节点的照明。
第204条 操作上可先从南滨路、北区的商业高楼开始,通过市场运作,结合广告照明,展现城市夜景;同时为保证照明区域在
空间分布上的均衡性,应及时跟进旧城区,特别是南区照明工程的建设,使之协调发展。建设时序兼顾汕头内海湾南北两岸夜
景观的均衡性,其重要时序依照上面顺序进行。
第205条 考虑到各海岛电力设施和投资性价比,海岛照明建议采用太阳能或风能的灯具。同时注意照明设施本身的安全,包括
防风、防潮、防碰、防漏等要求,还要避免因海水的侵蚀等自然力因素破坏。
第二节 中期照明建设项目
第206条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照明
道路系统:改造泰山路、磊广路、金凤路-黄河路、金湖路、潮汕路、天山路(黄河路-中山路段)、金鸿路等城市道路照明;
绿地系统:改造妈屿岛节点、海湾公园节点、星湖公园节点、七日红公园节点等绿地照明;
桥梁系统:完成黄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立交桥的照明;
水系系统:基本完成海湾公园周边海湾的景观照明、星湖公园的景观水系、梅溪河(迴澜桥-杏花桥段除外)照明;
出入口区域:改造深汕高速公路与南滨路交叉口、广汕路与河浦大道交叉口节点、汕汾路与铁路立交节点、澄海路与潮汕路交
叉口节点、汕头大学节点、安海路与濠江相交的出入口节点等城市出入口照明。
第207条 城市区域照明
区域中心照明:茂洲城市副中心的照明。
第208条 其他重要节点照明
北山湾旅游度假区节点、金凤路与潮汕路交叉口节点、保税区节点的照明。
第209条 建设时序兼顾汕头内海湾南北两岸夜景观的均衡性,其重要时序依照上面顺序进行。
第三节 远期照明建设项目
第210条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照明
道路系统:改造汕汾路、大学路、广汕路、河浦大道的照明,并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完成新溪路、新津路等城市道路照
明;
水系系统:改造汕头市区濠江景观水系照明、海湾公园到CBD中心区海湾景观照明;
第211条 城市区域照明
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完成城市照明CBD中心区的照明。
第212条 其他重要节点照明
完成梅溪河入海口以及笔架山景区观景点等节点的照明。
第213条 建设时序兼顾汕头内海湾南北两岸夜景观的均衡性,其重要时序依照上面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