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参与城乡规划、共建和谐社会!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概念规划
乡镇规划
第十六章 城市照明经济分析
第214条 城市照明总投入
城市照明系统运行的年平均总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建设维护费和电费。每年城市照明的资金投入约占该年度市区GDP的0.66%
。
第215条 城市照明总用电量
规划近期用电增量约为1560万千瓦时;规划中远期用电增量约为780万千瓦时。
第216条 城市照明收益
由两部分组成:受城市照明影响的社会消费品总额增长量和旅游营业收入增长量,两者相加可以得到城市照明带来的直接收益
。
|
首页
|
局长致词
|
规划委员会
|
汕头地图
|
联系我们
|
邮局登陆
|
免责声明
|
汕头市规划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汕头市规划信息中心 粤ICP备07006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