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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澄海、潮阳、潮南三区的城市照明

第一节 潮阳市区城市照明原则
第238条 照明区域主要以城北一路-东山大道-新华大道-西环路围合的区域为主,以护城河为贯穿城区的景观水系,区政府周边
区域为核心进行照明规划。
第239条 城区的主要道路、广场、建筑物以及著名的城区景观点如文光塔、东山公园等的照明应统一规划设计,构筑完整的规
划景观主题。整体夜景效果应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给人的印象明确深刻。
第240条 城区照明应以“潮”为主题,体现潮汕文化的博大精深,结合潮汕民俗如潮乐、工夫茶等特色形象构筑城市照明的潮
汕意象。将城区周边的旅游景观元素抽象,在城区照明中进行表达。例如海门莲花峰悲壮的历史故事,城区周边分布的风格突
出、造型优美的宗教寺庙,以及多神崇拜的文化心态等,将其进行元素抽象、语汇提取,形成潮阳区城市照明的景观特色。
第二节 澄海市区城市照明原则
第241条 城区照明应以澄城旧城区为主,结合区政府、外砂大桥、人民公园等城市重要建(构)筑物和景观点,以文冠路-文祠
路为主要轴线进行规划设计。
第242条 城区的主要景观均以“侨”为特色,但同时澄海拥有“版画之乡”、“古筝之乡”、“灯谜之乡”的称号,这些地域
文化特色也应在照明规划中适当有所体现。
第243条 潮汕地区多侨乡,尤以澄海为最。城区的照明规划应围绕“侨”文化展开,如在主要的街区、景点通过“桥”的意象
特征,形成海内外人缘、地缘、亲缘的联系纽带;在城区中相似的高层建筑顶部采用相同或相似照明手段,夜幕下观看城区的
建筑轮廓线,产生“天桥”的景观联想;或者在主要的区域景观核心区通过树立具有“红头船”意象的灯光雕塑,构成侨胞心
目中的故乡情结,达到体现照明主题的目的。
第三节 潮南市区(峡山+和平镇)城市照明原则
第244条 城区照明应以城区主要干道峡英路-金光路-长虹路为轴线向两侧扩展,以区政府、峡山镇政府周边区域为重点,结合
祥符塔、黄大仙祠、凤泉玉佛寺等景观建筑以及城区的标志性建筑,共同构成城区的夜景网络。
第245条 城市照明应将城市重要的交通节点或中心区建筑组团、城市主要景观点作为重点,以重要的城区道路或商业街为骨架
,围绕城区中心区域, 形成点-线-面的城市照明格局。
第246条 城区的主要特色体现在工商贸易方面,分布有金城工业区、峡山工业区、东山工业区等,照明应体现出城区的产业特
色,以工贸特色为突破点,适当揉合潮商文化,塑造现代商贸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