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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规信〔2010〕40号
张亮(IP:112.92.105.43):
你通过我局公众网站“局长信箱”发来的《关于汕头市护堤路翠堤湾小区内消防通道违章搭建停车棚的问题》的邮件悉。
经核查,你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未经规划行政许可,不得占用小区住宅专设的消防通道进行违法搭建。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已责令开发商将未经规划行政许可的违法建、构筑物拆除。5月12日,经我局复查,该违法建设已拆除。
感谢你对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我市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