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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规信〔2010〕48号
林惠卿(IP:183.7.152.128):
您通过我局公众网站电子信访发来的《关于如何申请改变房屋用途问题》的邮件悉。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改变房屋套型、使用功能规划许可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产权资料及身份证(产权为个人的)(复印件);
3、最新测制的北京坐标系1:500或1:1000地形图一式三份;
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改变后)一式三份;
5、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依法需进行公示、报上级审批、相关部门会签、听证的,办理时间顺延。
若需要了解进一步的情况,请您致电我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0754—88787935。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